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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不服市政处罚 车主将管理人打致脾脏破裂

  发布时间:2009-11-17 08:05:01


    固始县一三轮车主因拉客乱停乱放三轮车,影响市容。在管理人员处罚时,双方发生争执,车主一怒之下,用锁链将管理人员打致脾破裂,并摘除脾脏。11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显敏有期徒刑四年,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4959.91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田显敏系固始县段集乡齐山村农民,在段集乡街道从事乡、村之间的个体运输。2009年7月23日上午,被告人在固始县段集乡街道拉客时,因乱停三轮车,影响市容和正常的交通秩序。该乡市政管理所巡查时,将被告人带至市政管理办公室,给予罚款。被告人不服,在办公室内和管理人员王某发生厮扯。厮扯过程中,被告人抓起王某办公桌上的锁链朝王某身上抽去,王某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脾破裂,构成七级伤残(重伤)。医院为王某施行脾脏摘除手术。王某花去医疗费25431.91元,被告人田显敏未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显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告人承担。法院遂据案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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