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病亡故,儿媳妇以对丈夫生前存款情况不了解为由,拒绝分给自己遗产。公媳讼争至法院。11月18日,固始县法院的法官凭耐心和智慧了结了该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陶某今年75岁,家住固始县汪棚乡常岗村。被告杨某系原告的儿媳妇。原告因年事已高,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平时依靠儿子陶某某支付生活费。
2009年9月16日,陶某某因病在深圳市死亡。因生活拮据,原告找到被告商量今后的生活费问题,结果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该案时查明,原陶某某在病亡前与被告杨某一直在深圳经营电话亭业务,遗有部分银行存款;陶某某生前有两个儿子,现均已成年,且有收入。
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法官们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本着公平公正、有利团结的原则为当事人提出了解决意见,获得了双方的认可。最终,被告同意将其丈夫陶某某的银行存款中的八分之一支付给原告,陶某对此也表示满意。就这样,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在法官们的细心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