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最终履行17000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称赞 。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某承包被申请人张某某的工程,工程完工经结算,张某某仍拖欠刘某工程款未支付。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应支付刘某工程款81990元。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陆续履行了部分工程款,仍有部分工程款一直未履行。申请人刘某多次索要无果,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但由于双方意见出入较大导致案件一直未能化解。2021年4月6日,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下,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愿意履行,但由于个人有实际困难,只能部分偿还。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终于成和解。最终被执行人张某某现场偿还执行款1万元,余款在5月30前全部还清。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并未按时履行,申请人将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情况告知执行法官后,执行法官一边告知申请人恢复执行,另一边与被执行人联系,催促其尽快履行其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21年10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将剩余1万多元的执行款全部结清,该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十分感谢法官能一直惦记着我的案件,尽心尽力为我调解案件,帮助我要到了工程款。”申请人刘某对执行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固始法院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类案件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实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