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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吵嘴离家出走 桥上被撞成亡魂

  发布时间:2009-11-26 14:17:37


    固始县农民潘某因与妻子吵嘴,赌气于雨夜离家出走,不幸被一肇事货车撞伤,当场死亡。11月26日,固始县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郑化清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化清,农民,家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街办槽村。2009年7月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被告人驾驶鄂C05113(临)货车,沿固始县境内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由于雨大路滑,夜色昏暗,在行至固始县郭陆滩镇境内的史河二桥桥面时,将在桥上由东向西靠道路南侧步行的的该镇农民潘某当场撞死。被告人急忙停车,并让现场的曹某拨打110报警。

    后经调查得知,被害人潘某事发前因与妻子吵架,负气出走,不幸罹难。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被告人郑化清与被害方家属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23万元(包括保险公司交强险应付费用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化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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