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的一农民为骗取他人钱财,自称是一位来自台湾的能够消灾避难的108岁老翁的孙子,与其他三农民相互配合,诱使11人上当受骗,被骗现金80850元,被骗首饰价值16465元。11月26日,“老翁”的“孙子”、被告人祝孟兵接受法院宣判。因其有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祝孟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2005年10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祝孟兵同本乡农民周道珍、丁启敏、祝克钧(三人已判刑)经预谋,窜至固始县城关镇中原路菜市场,向城关居民王某行骗。其过程为:首先,由丁启敏以虚拟的一个所谓“从台湾来的108岁老人”“能消灾避难”为由,上前与被害人搭话。周道珍则佯装不认识丁启敏,从丁身旁经过,并说确有其事。在交谈中,周道珍诱使被害人说出家庭情况,祝克钧在其后偷听。祝将偷听情况告诉祝孟兵。接着,祝孟兵就以所谓“从台湾来的108岁老人”的孙子身份出现,编造被害人家中有难,并说能帮助其“消灾避难”。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祝孟兵则煞有介事地要求被害人拿出家中现金和最值钱的东西,交给他押着,他才能为被害人全家“消灾避难”;祝并保证其一定会于次日在同一地点,将被害人抵押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交还被害人。待被害人照办后,被告人一伙则逃之夭夭。被告人一伙共骗取王某现金5300元、黄金耳环1副(价值810元)、黄金戒指1枚(价值787.50元)、白金戒指1枚(价值494元)。
此后,被告人与其他三人采取相同手段,骗取本县朱某、张某等10人现金和首饰。共骗取现金80850元、首饰价值16465元。
2009年8月5日,被告人祝孟兵到公安机关投案,退赃款20000元,并先后劝4名案外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孟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祝孟兵在案发后自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积极劝说多名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系立功表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