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12月,固始法院共新收执行实施案件5481件,旧存案件116件,共收案5597件,结案4958件,结案率为88.58%,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9.26%。12月份新收案件共263件,共结案801件,结收比为304.56%。“3918”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为99.06%,在本省排名第149位,在本中院辖区排名第九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88.54%。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不断推进固始法院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程,现将各执行团队收结案情况和相关执行质效指标排名情况予以通报。
各执行团队收结案统计表
(2021.1.1-2021.12.31)
执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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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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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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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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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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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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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收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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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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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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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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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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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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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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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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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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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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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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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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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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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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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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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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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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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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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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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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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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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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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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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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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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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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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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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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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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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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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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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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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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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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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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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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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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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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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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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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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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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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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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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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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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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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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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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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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份我院执行质效指标排名情况
一、首次执行案件(12项考核指标)
1、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8分)89.26%,居全市第六位,信阳市平均结案率为89.93%,全市第一位为息县法院96.18%。
2、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5分)39.58%,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平均实际执结率为46.91%,全市第一位为潢川法院52.95%。
3、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10分)16.23%,居全市第九位,信阳市平均实际执行到位率为27.14%,全市第一位为浉河法院37.18%。
4、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7分)22.26%,居全市第九位,信阳市平均执行完毕率为25.63%,全市第一位为罗山法院33.6%。
5、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5分)88.77%,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平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5.97%,全市第一位为息县法院99.62%。
6、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1分)112.76天,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首执案件平均结案用时91.81天,全市第一位为息县法院68.52天。
7、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69.18天(1分),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为54天,全市第一位为息县法院42.32天。
8、首次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1分)0,居全市第一位,信阳市首次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为0。
9、首次执行案件实结占结案数比例为44.35%,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平均数为52.16%,全市第一位为罗山法院,为59.52%。
10、首次执行案件终本率为49.67%,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平均数为43.02%,全市第一位为罗山法院,为35%。
11、首次执行案件终本占结案数比例为55.65%,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平均数为47.84%,全市第一位为罗山法院,为40.48%。
12、首次执行案件终结率为16.05%,居全市第一位,信阳市平均数为20.29%。
二、恢复执行案件(3项考核指标)
13、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平均用时(1分)41.42天,居全市第七位,信阳市平均值为33.52天,全市第一位为息县法院0天。
14、恢复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2分)13.81%,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平均执恢案件执行到位率为30.65%,全市第一位为息县法院44.69%。
15、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2分)38.31%,居全市第四位,信阳市平均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2.09%,全市第一位为潢川法院44.79%。
三、终本案件(1项考核指标)
16、终本案件合格率(10分)100%,居全市第一位,全省终本合格率90%以上法院得分均为满分。
四、其他(1项考核指标)
17、保全率(2分)3.33%,居全市第十位,信阳市平均保全率为10.17%,全市第一名为潢川法院35.19%。
问题分析
2021年12月,执行局全体干警与人民法庭团队共结案801件, “3918”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由11月份的96.89%上升至99.06%;执行信访办结率稳定在100%;执行案件执结率11月份的77.68上升至88.54%,执结率增加了11.03%。11月份我院各项核心指标稳步提升,但仍然存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平均用时过长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1月份,执行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工作:
1、继续做好收结案工作,避免年底结案数据发生较大异动,确保各项执行质效指标平稳运行。
2、抓好超期案件办理,力争超6个月案件清零。同时,积极办理新收案件,重点观注4至6个月未结案件,防止生成新的超期案件,确保有效降低法定审限内结案平均用时。
3、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年前办结一批疑难案件,加大对失信人员的震慑力度,提升申请执行人满意度。
同时会在加强到账案款管理、已结案件卷宗材料完备及归档、电子送达、文书上网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较好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