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一农民驾车肇事后逃逸。为逃避抓捕,该农民竟然将车辆颜色由白色改为黑色。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2月1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家保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家保系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农民。2008年3月27日晚21时许,被告人酒后驾驶无号牌白色桑塔纳轿车,沿固始县城关番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世界大酒店”门前路段时,将与其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王某撞倒致伤。经法医鉴定,王某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被告人肇事后,非但没有停车报警,反而驾车逃逸。几日后,被告人在县城一修车店,将原本白色的肇事车辆改为黑色,企图洗脱嫌疑,逃避罪责。
2008年4月6日,在证人的指证下,固始县公安局将潜逃至本县张广庙乡的被告人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家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号牌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