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上蝉鸣奏曲
地上热浪滚滚
考虑到被告人受伤行动不便
近日
固始法院蒋集法庭干警头顶烈日
将审判庭搬进养老院
蒋集法庭干警们刚下车,滚烫地面上逼人的热浪就迎面扑来。“咱们热点不要紧,被告人已经80岁了,又在事故中腿部受伤,现在这么热的天气对于他来说太不方便了,咱们能做的就是让当事人少跑点路。”蒋集法庭庭长张志立对随行干警说。
2021年4月30日,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固始县蓼城大道将自行车横过马路的李某撞倒受伤,因情况紧急李某被立即送往固始县中医院抢救治疗。 双方均无力支付高额的手术费用,中医院于抢救结束后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垫付李某抢救费用的申请,经审核后,承办该基金的保险公司向医院垫付了7万余元的抢救费用。该事故交警最终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根据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后,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该保险公司作为业务承办人,事后多次催促陈某与李某偿还垫付费用,但双方均拒绝偿还,遂起诉至法院
“现在开庭!”随着承办法官庄严的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几张凳子搭建起临时法庭,虽然简陋,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及庄重性却丝毫未打折扣,整场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承办人全程耐心地核实案件情况、核对证据原件,在老人听不清时不断地重复、再重复,直至老人完全听清并理解。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每个时刻都见证了法律的严谨、规范,彰显了司法工作者的柔情、温情。
此次审判将法律的温情落实到“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上,切实解决了被告人的不便情况,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理,同时也让更多群众对出行安全有了切身体会,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下一步,固始法院将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内涵,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切实负担起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