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城关镇的一对夫妻为发财致富,竟动起歪念头,购买他人假币。结果,钱还没赚到,双双落入法网,介绍人、出售人也被一网打尽。12月3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该起货币犯罪案,以购买假币罪各判处被告人熊志锋、洪念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张家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志锋系固始县城关镇二里井村农民,与被告人洪念芳系夫妻关系。2008年7月13日,被告人夫妇通过本县郭陆滩乡村民周义勇(另案处理)介绍,通过电话联系,在固始县国源超市门前,用600元人民币从固始县张老埠乡茶场村农民张家红手中购得假币10000元。后被告人夫妇在固始县沙河铺乡街道使用假币时被查获。案发后,被告人张家红于2009年9月11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志锋、洪念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家红出售伪造的货币,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张家红案发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