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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法院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2 15:10:53


固法〔2022〕75号


固始县人民法院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健全完善固始县人民法院与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协作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分割办证、不动产查询、查、解封、裁定转移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固始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协作配合,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规范两部门涉及不动产司法协作领域的查询、查封、解封、分割办证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案件执行中的不动产处置效率,缩短办案周期,用“互联互通”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二、工作任务

(一)信息查询

固始法院执行局既可在法院业务端办理查询工作,也可以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工作证,协助查询通知书需要载明被执行人具体身份信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协助查询通知书或协助查询函后,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固始法院执行局。

(二)查封业务

固始法院执行局在法院业务端可以完成的查封业务,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互相配合,即时办结完成查封。法院端不能完成的查封业务由固始县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文书,配备专员,通过内部专用网络网上信息传输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专职负责人员,不动产相关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即时完成相关查封业务,并在8小时内将送达回证通过网上信息传输系统反馈至法院。

(三)解封业务

人民法院有需要解封的相关业务,可以在法院业务端完成,也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书即时办理解封业务,并在8小时内将送达回证反馈人民法院。

(四)分割办证业务

法院执行需土地分割、房屋拍卖的案件时,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前函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查看登记系统是否可以分割、拍卖,并将查询结果函复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分割或分摊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土地的分割分摊、房屋转移登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分割或分摊的土地(如划拨土地、集体土地、宅基地)两部门通过建立的协作机制,配合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完成土地性质变更的报批手续,从而加快资产处置工作。


固始县人民法院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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