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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 两万块钱打水漂

  发布时间:2009-06-15 15:31:14


    安徽省霍邱县两农民为抢夺他人钱财,以丢包为诱饵,费尽心机。固始县的邓某果然中计。在邓某正准备“分红”时,二人原形毕露,趁机抢走邓某的2.1万元现金。5月5日,其中一位农民被固始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万元。

    被告人刘敏全系霍邱县王截流乡闸上村农民,与尹某(批捕在逃)系同乡人。2008年10月底,二人预谋到固始县实施丢包夺财。2008年11月3日上午,刘敏全与尹某窜至固始县城蓼北路。二人见一携带手提包的骑自行车男士(经查,姓邓),随即实施伎俩。被告人骑自行车追上邓某,并在邓某前面丢下一纸包,后离开。尹某骑自行车至丢包处将包拾起,并谎称有钱,要与邓某到僻静处平分。邓某中计,跟随尹某至县城滨河路小洋桥旁。被告人随后赶到,谎称丢钱,强行搜查邓某携带的手提包。见包内有钱,尹某抢走包内现金2.1万元,与尹某逃跑。被害人赶紧报警,被告人在逃跑途中被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抓获。邓某的2.1万元现金至今未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敏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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