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高级法院第八巡回合议庭成员、固始县法院法官张永革在巡回办理一起申诉案件时,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通过耐心询问和调查听证,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道,对一起生效判决下达再审裁定。当事人双方均感满意。当事人之一的吕某感动之余,给张永革所属的第八巡回合议庭分别赠予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盛赞高级法院设立的巡回合议庭是亲民、利民的善举,社会稳定的良方;盛赞案件的主审人张永革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忠实践行者。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抽调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九个巡回合议庭,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固始县法院法官张永革与高院审监庭副庭长谢华海、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法官张晓组成第八巡回合议庭,在驻马店市开展工作。
今年11月,第八巡回合议庭受理驻马店市上蔡县黄埠镇农民吕某的申诉。案件由张永革主审。
吕某申诉称,其与上蔡县农民王某于2006年8月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委托王某承建一幢三层楼房。由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未付第二批工程款,被王某诉至上蔡县法院,吕某提起反诉,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15万元。该院经一审、二审,吕某均败诉。吕某认为该一、二审判决均漏列案件第三人;王某建筑时擅自更改工程设计原始图纸,工程质量不合格;对王某投资的建筑材料费的评估鉴定机构也不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故请求再审。
张永革主审该案后,首先耐心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并结合申诉仔细阅卷,熟悉案情。其次,在接待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过程中,张永革听取双方的陈述时,不偏不向,充分展示了人民法官中立、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把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到相信法律、信赖法院、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再次,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倾听当事人的述说不厌其烦,明理释法循循善诱,让当事人感到:在人民法院有话可说,有理可讲,有冤能伸。在此基础上,第八巡回合议庭经过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当事人双方公开听证。通过听证,第八巡回合议庭认为,申诉人吕某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遂以省高级法院名义对该案作出再审裁定。
双方当事人均对再审裁定表示理解。吕某向合议庭赠送一面锦旗,上书“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八个大字;还向合议庭寄来一封感谢信,称赞巡回合议庭的设立是一项“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