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标的额2000多万!固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4-20 15:46:09


      两千多万元的合同款,债权人着急收不回欠款,债务人担心清偿对象错误导致重复付款,如何才能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和第三人王某共同为被告汪某承建的建设工程提供钢材,现工程早已完工,合同双方已经结算完毕。因原告和第三人的合伙关系存在纠纷,几方当事人多次就欠款清偿进行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至固始法院。
      审理结果:
      固始法院郭陆滩法庭受理后,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霍皕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并亲自前往案件涉及的钢材公司调查取证。
      为了彻底解决争议,承办人积极邀请第三人参与诉讼,充分了解几方当事人诉求,通过耐心、有效的释法明理,最终不仅促成原、被告达成和解,还在庭审现场,促成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就共同债权的分配也现场达成协议,至此,一场两千多万元的标的额的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为感谢承办人化解了双方积压已久的矛盾,被告专程驱车来到固始法院郭陆滩法庭,将一面写有“巧断疑案 明察秋毫”的鲜红锦旗送到郭陆滩人民法庭负责人霍皕手中。
      法官说法:
      商事活动中,双方商事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书面合同订立时,要明确载明合同主体、标的物、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重要内容,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送货单、收货单、发票、欠条等相关证据,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8808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