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因酒后说麻友的闲话,遭到正在气头上的“三进宫”麻友痛打,其肋骨被打折三根。12月15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立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高立发系固始县城关镇四街市民。曾因犯盗窃罪、销赃罪于1990年1月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抢劫罪、流氓罪于1992年4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减刑后于1998年8月刑满释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1999年10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害人潘某系固始县洪埠乡洪埠村农民,与被告人熟识,常在一起打麻将。2009年6月10日下午14时许,二人酒后均在县城农场路居民付某家打麻将。不久,被告人的女朋友丽丽找上门来,埋怨被告人不该喝酒、打麻将,双方争吵了几句。后被告人、被害人均离开付家到附近巷子里小便。被害人借着酒劲,说被告人的女朋友“太年轻、太嫩”,看起来不像被告人的家属(指妻子)。引起刚与女朋友丽丽吵架的被告人不满。被告人尾随小便后折返的潘某,对潘某拳打脚踢,致其第4-6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潘某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立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