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农民为骗取他人钱财,谎称自己已过世的母亲正患癌症,急需用钱住院治疗,频频向他人“借”钱“借”物,却迟迟不还。12月1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金涛系安徽省临泉县土坡乡农民,曾在固始县国源超市工作。2008年11月下旬以来,被告人以其母亲得癌症需要用钱治病为由(后经查证,其母已于2006年5月因患肝癌去世),先后骗取国源超市职工王某21300元现金、杨某2000元现金、李某2000元现金,骗取固始县城关个体户殷某1000元现金。
随后,被告人金涛不辞而别离开国源超市。当被害人索要时,被告人拒绝偿还。
2009年6月15日,被告人以出卖自己的“长安之星”面包车做幌子,与固始县个体户王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得款12000元。其后,被告人谎称到外地拉货,又将该车“借回”,并潜逃至温州。
2009年7月24日,被告人在温州市鹿城区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告人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