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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取钢筋碰上高压线 电业局赔12万

  发布时间:2009-12-22 08:35:06


    固始县一农妇在建筑房屋时,不慎遭10千伏高压线电击,致双臂截肢的严重后果。12月21日,经固始县法院调解,被告固始县电业管理局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残疾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

    原告张某,女,现年63岁,系固始县泉河铺乡农民。2006年8月,原告夫妇在泉河乡食品经营处(两层楼房)以北的空地处建筑两层砖混房。9月9日,原告所建楼房房顶灌制水泥楼板。因其中的一根钢筋长度不够,原告即按施工工人要求另取一根钢筋焊接。当原告取回钢筋,经过泉河乡食品经营处的房顶时,不慎将钢筋碰触紧贴食品经营处二楼前房檐的10千伏高压线。原告被当场击昏,造成双上肢自前臂中段缺如并被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

    经查,事故高压线的产权所有人及管理人系固始县电业管理局。

    经法院调解,被告固始县电业管理局自愿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2万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负。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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