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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捕鱼水抽他人麦田且伤人 获罪赔钱

  发布时间:2009-12-22 11:00:22


    固始县一农民为了在自家承包的鱼塘里捕鱼,未经许可,将鱼塘里的水抽往邻居的麦田,导致一场互殴。该农民的儿子不检视家人的过错,反而找上门打人,因此触犯刑律。12月22日,固始县法院审理该起自诉案件,判决被告人喻伟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自诉人喻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7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喻伟家住固始县往流镇,案发时系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学生。2006年元月22日下午,被告人的父亲为了捕自家承包的鱼塘里的鱼,未经许可,用抽水机将塘中的水往邻居喻某的麦田里抽灌,导致田里的大部分麦苗被水淹没。喻某发现后,要求被告人父亲停止灌水,引起不满。双方发生吵打,后被他人拉开。在吵打中,被告人母亲魏某的发髻被撕乱。

    当日晚,外出回家的被告人发现其母披头散发,便询问缘由。得知事情经过后,被告人当即与其弟等人来到喻某家中,双方再次发生厮打。被告人用木棍击中喻某头部,致其头颅顶部皮肤破裂,形成一条斜长约6.5cm的伤口。受伤后,喻某被送往固始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喻某的伤情系轻伤。在治疗及鉴定期间,喻某花去医疗费、鉴定费共计387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可免予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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