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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变身色魔 诱奸少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9-12-23 10:19:10


    固始县一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三进宫”,狱中生活长达十余年。经过多年的改造,他仍不思悔改,又因强奸未成年少女获刑。12月23日,固始县法院审理该起强奸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强系固始县张老埠乡宣政村农民。其曾因盗窃犯罪,分别于1983年、1986年、1997年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五年、七年。

    2009年5月11日晚18时许,被告人李强骑自家摩托车行至固始县柳树店乡成功村时,发现放学返家的四个小女孩在路边玩耍,遂心生歹念。李强便将车子停下,以逮兔子给她们玩为由,将其中的陈某(年12岁)骗至附近的一片油菜地里,扒掉其衣服,摸其身体,欲对其奸污。陈某急忙呼救,被其母亲发现。李强窜逃时被附近的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采取暴力手段,企图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和被害人家人的及时发现,被告人犯罪目的未得逞,属于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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