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的白杨树被他人偷砍,其怀疑系邻居所为,随即找其算帐,并用斧头将其砍伤,终陷牢狱之灾。5月5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光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方某经济损失7537.28元。
被告人潘光华与方某均系固始县城郊乡阳关村农民,是邻居。方某曾因砍了被告人的2棵树赔偿其150元损失。200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发现其家的4棵白杨树被他人偷砍,其怀疑系方某所为,随即赶至方某家,要方某赔钱。方某说其没砍。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拽方某欲到现场,方某不肯,二人厮打。被告人对方某拳打脚踢,将其牙齿踢掉一颗,并持斧头往方某面部、左手、背部砍击,致其全身多处轻伤。方某住院花医疗费5969.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光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