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辍学少年因长年脱离家庭管教,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走上抢劫犯罪歧途。12月25日,固始县法院审理该起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友(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王友出生于1989年2月,于2004年辍学,系固始县分水亭乡分水村人。其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被告人跟随其外祖母生活,缺乏家庭管教。
2005年11月10晚7时许,被告人伙同其平时交往的赵庆祥、汪贵贵、常小山(三人均成年,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窜至分水亭乡新街一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初中学生胡某叫出网吧。随后,被告人等将胡某挟持到分水街道一巷道内,用砖块对胡某进行威胁,并拳打脚踢向其索要钱财。因被害人所带的钱物已支付了上网费用,被告人等未得逞。案发后,被告人王友于当月15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友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