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固始县人民法院胡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财产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制度优势,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在一天内成功促成两起涉营商环境合同纠纷案件庭前调解,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这一举措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
案情简介
案例一: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之间存在蔬菜买卖合同关系。小王依约向小李供应货物后,多次催讨货款未果。经协商无果,小王遂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立案后,小王依法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权益。承办法官迅速审查材料,认为符合保全条件,并准备采取相应措施。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小李认识到法律后果。最终,在开庭前,小李主动支付全部货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随后小王来到固始法院撤诉了该起案件,并满怀喜悦地表示,没想到多次追讨不回的货款,如今这么快就能全额追回来了。
案例二:
在成功调解买卖合同纠纷后,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投入到另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中。该案中,原告小赵因被告小刘拖欠机器租赁费用且拒接催款电话,无奈诉至固始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小赵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快速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及时对小刘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的"杠杆作用"下,法官抓住调解时机,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小刘在开庭前全额付清剩余租赁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承办法官不辞辛苦的奔波、一心为民的司法精神,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至此,这两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圆满化解。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纠纷金额不大,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固始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保全+调解"的创新模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寄语
“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及时高效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而调解被称为“东方经验”,是当前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在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承办人要将调解贯穿始终,耐心释法,用心引导,实现定分止争,让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上发挥出大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