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因打伤邻居被拘留,双方结怨。一次,该农民听见邻居的妻子与别人开玩笑,以为影射自己,遂怂恿儿子施暴,结果将人打致轻伤,儿子也触犯刑律。1月12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判处被告人王俊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俊系固始县往流镇梁庄村人,与被害人张某系邻居关系。2008年,张、王两家因为琐事发生纠纷,王俊的父亲王某用铁锹将张某的丈夫打伤。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并支付3000元赔偿金。
2009年4月22日下午,张某的邻居张某某因错牵了张某家的耕牛,张某便开玩笑说:“你偷牛,小心我报警让你坐牢!”不巧此话正好被在附近干活的王某听见。王某想到自己曾因殴打张某丈夫被拘留过,便以为张某是在指桑骂槐,想趁此机会羞辱自己。王某便与张某争吵起来。王某并指使儿子王俊“教训”张某。厮打中,王俊用木椅砸向张某,张某顿觉左臂麻木。后经鉴定,张某左上肢损伤构成轻伤。
2009年5月5日,王俊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后经调解,王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46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