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的俩农民为牟取不法利益,打着归还欠款的幌子,采取以整换零的方式,用非法持有的假币换取真币,致使多名受害人上当受骗。1月14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宣判,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俊广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康西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俊广、王康西系同村人,家住安徽省阜南县王店孜乡。
2009年8月26日至9月2日,二被告人经预谋后,驾驶摩托车窜至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以归还欠款需零钱为借口,先后骗取该镇村民胡某、程某等多人现金,涉案假币达8000元。案发后,经受害人举报,二被告人被告固始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广、王康西明知其持有的货币为假币,仍采取以整换零的方式,将假币作为真币使用,二人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遂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