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县一农民为谋取不义之财,伙同他人驾驶农用车盗取固始县一居民建房工地上的钢筋,获得非法收益3960元。1月1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跨市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国占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国占系河南开封人,家住开封县由兴镇后湾村。2009年3月27日凌晨,被告人伙同黄永海、任建业(二人均已判刑)驾驶农用车窜至固始县城番国路东大店社区附近,盗窃居民王某工地上的钢筋约1吨,价价值3960元。作案后,被告人畏罪潜逃,于2009年10月21日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在本案侦查期间,被告人李国占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3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