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方集镇一村民,利用看护煤厂之便,多次盗窃矿主煤矸石,最终被判刑。1月1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孝奎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41岁的陈孝奎系固始县方集镇吴上楼村农民。其于2008年10月中旬受聘为程某看护煤场。因煤场离村镇街道较远,被告人便利用保管的有利条件,用三轮车盗窃矿主煤矸石24车,价值14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孝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价值144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案发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