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息县的三位农民为牟取不义之财,窜至固始县的两个超市,用掉包方式,使用假币购物。1月18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克红、张法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叶克红系息县陈棚乡陈棚村人,被告人张法文系息县曹黄林乡项岗村人。
2008年2月28日中午,被告人叶克红伙同张法文预谋,窜至固始县红苏路华联超市一楼珠宝专柜,以同样手段,使用4900元假币骗取价值8700元的一条黄金项链。
2008年4月2日中午,被告人叶克红伙同徐汉生(另案处理)经预谋,窜至固始县西亚超市状元店,采取调包方式,使用4200元假币骗取价值7900元的香烟。
案发后,二被告人分别于2009年5月7日、6月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克红、张法文采取调包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投案自首并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