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一司机拉沙时疏忽大意,将步行的一位农民当场轧死。该司机不仅赔了巨款,还被固始县法院于1月20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华有系安徽省霍邱县户胡镇新隆村农民。2009年10月1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驾驶货车至固始县黎集镇河道拉沙。当车行驶至黎集镇南园村第十一村民组的土路时,被告人因疏忽大意, 未发现在路边步行的村民许某,致货车后轮将许某轧倒致死。
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5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华有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投案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