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草庙集乡的一名农民,为牟取不义之财,窜至固始县草庙集乡姜寨村涂太发家附近,趁半夜无人看管之际,盗窃涂太发停放在自家建筑工地上四轮拖拉机一辆。1月2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学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学财系固始县草庙集乡姜寨村术塘村民组。
2006年11月,被告人王学财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9年2月,被告人王学财“盗瘾”再犯。2月22日凌晨,被告人王学财经预谋,窜至固始县草庙集乡姜寨村村民涂太发家附近,将涂停放在自家建筑工地上的东方红牌四轮拖拉机盗走,价值1800元。
案发后,该拖拉机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学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价值1800元的四轮拖拉机一辆,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案发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