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为了发财,不择手段,为他人办理假驾驶证。5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藏年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藏年玉系固始县陈集乡藏集村农民。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得知安徽省霍邱县农民代某、樊某、陈某、庞某和本乡倪某未能通过汽车驾校考试又急于办理驾驶证“转正”,遂谎称可以帮忙办证。被告人为此收取上述五人现金共2万元。
2008年初,代某在驾驶出租车出行时遇信阳市交警大队盘查,该大队发现代某出具的驾驶证系假证。此后,樊某等四人均得知所办驾驶证为假证,相继报案。2008年5月23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藏年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