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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服满刑 寻衅老罪被揭发

  发布时间:2010-01-26 10:20:07


    固始县一少年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8年8月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出狱后不久,该少年两年前的犯罪行为又被人揭发,继而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2010年1月2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尹士豪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尹士豪系固始县黎集镇南元村人,1990年8月10日出生。2007年5月7日夜,被告人尹士豪伙同朋友许华伟、裴旭清(另案处理)等人窜至固始县黎集镇街道李某的个体超市。其借口李某超市出售的烟是假烟,与李某发生争吵。随后又携带砍刀一把,将李某超市里的商品砍毁。经鉴定,受损物品价值为2533元。

    案发后,被告人潜逃至江苏省吴江市。2008年8月,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返回老家固始。不久,其寻衅滋事的罪行被人揭发,于2009年9月28日被固始县公安局逮捕。归案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士豪伙同他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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