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个体户去郑州出差时,在火车站遇有兜售黑发票的,遂动了贪心,买了数百张。以此为起点,层层加价转卖,扰乱税收市场。1月27日,固始县法院对涉案被告人魏应兵、屈中新、陶代红作出判决,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管制一年;管制一年。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被告人魏应兵、屈中新系固始县张广庙乡农民,个体户。被告人陶代红系固始县城关镇北关村农民。
2008年6月,被告人魏应兵因事出差郑州。在郑州火车站候车期间,被告人遇到一名非法出售假发票的陌生人。被告人见四周无人,便以50元的价格买下一本共450张的发票,发票为虚假的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的有奖定额发票。
魏应兵返回固始后,被告人屈中新闻讯,遂从魏应兵手中购买150张发票;屈中新又将买来的发票转卖给县城“红子酒店”的老板胡某使用。
2009年4月,魏应兵先后两次将买来剩下的300张发票出售给县城“聚乐园酒店”的老板胡某某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应兵、屈中新、陶代红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