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名少年夜遇翻车现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趁机偷走现场钱物,不料很快落网。5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少年谭利(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另一名成年同案犯任保全获相同刑罚。
被告人谭利系固始县陈集乡大王村农民,今年17岁,家住固(始)陈(集)公路杨长湖村民组路段旁。2009年1月14日晚24时许,被告人开门解溲时,发现门前不远处的固陈公路旁有一辆货车翻车,遂来到现场,见车内二人李某、张某昏迷。被告人见状起了贪心,盗走车内4条硬盒中华牌香烟(价值1800元)、50元现金和李某的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1043元)。
被告人返家后见无动静,打算再次行窃,遂将邻居任保全喊醒。二人于次日凌晨1时左右赶往事故现场,从车内盗走一双女式耐克跑鞋(价值640元)、一只金利来手提包(价值1700元)和1500元现金,部分货单。被害人于当日6时许苏醒后报案,赃款赃物被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利、任保全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利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任保全仅盗窃一次,罪行相对较轻。二被告人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