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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贼“爱好”广 美元比索全拿下

  发布时间:2010-02-02 15:53:44


    固始县一农民因盗窃犯罪,曾于2003年受过刑事处罚。出狱后,该农民劣性不改,胆子越来越大,单独或与他人在大白天作案25起。盗窃的财物无所不包,竟有美元和古巴比索。2月2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明超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另一被告人张述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明超、张述阳系固始县城郊乡农民。

    自2007年8月11日至2009年9月28日,被告人杨明超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述阳,先后窜至固始县城关镇隆兴街、城郊乡徐嘴社区、农场一队、红苏路、农场路、幸福五巷、城郊乡新桥村、古城路、中山大街、中原路、城郊乡六里棚社区、二里井小学等地,采取翻墙入室、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公民财物。

    被告人全部选择在下午时间作案,被告人杨明超共作案25起,其中与张述阳合伙作案13起。盗得的财物五花八门,有电脑、望远镜、金佛、玉观音、古代铜币、纪念币、邮票、刀具,价值人民币90465元。还盗窃有6美元和500元古巴比索。

    案发时或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退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超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述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述阳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明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部分赃物已追退,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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