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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少女被骗背井离乡 “无奈”行窃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0-02-05 11:00:10


    北京市平谷区一聋哑未成年少女代某被人从北京骗至河南省固始县,家人苦寻无果,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方得知失踪的代某已因涉嫌盗窃罪被固始县公安机关刑拘。2月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考虑到被告人代某系未成年人(1991年12月31日生),聋哑9级,主观恶性小等因素,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代某,1991年12月31日生,系北京市平谷区大华镇人,聋哑9级。2009年初,代某被人骗至河南省固始县,后代某趁监管人不备逃出。

    2009年9月27日,代某流浪至固始县祖师乡街道,行至一家超市外时,身无分文的代某便心生不法领头,遂趁超市业主朱某不注意之机,溜门入室,进入二楼卧室,撬开被害人抽屉锁,盗取现金30500元。代某在逃离时,被朱某家人发现。被告人慌不择路,将赃款撒落在楼道和楼外菜地内。代某也被当场抓获。随后朱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出警人员赶到现场后,在勘查过程中,在被害人楼房和菜地内搜缴出代某扔下的现金,并当场予以扣押,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赃款退回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采取秘密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代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系聋哑人,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主观恶性小,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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