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对妯娌因家务琐事发生互殴,当嫂嫂的一气之下将弟媳门牙打掉两颗。6月1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明秀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张明秀与被害人王某系固始县洪埠乡桃花村农民,被告人系被害人的婆家嫂子。二人因性格不合,时常为琐事发生争执,两家关系不睦。2008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王某借故诀骂被告人的女儿娜娜,引起被告人不满。双方发生吵打,王某女儿也加入其中。厮打中,被告人挥拳砸向王某脸部,致其门牙脱落两颗,经鉴定构成轻伤。经调解,被告人赔偿王某7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