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三位青年农民为牟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终于成为阶下囚。3月2日,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克玉、陈保东、刘邦杰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克玉、陈保东、刘邦杰分别系固始县徐集乡吴庙村、固始县蒋集镇新河村、固始县蒋集镇余桥村农民。
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刘克玉先后九次在固始县城,将合计6.4克的冰毒卖与他人吸食,得款6190元。并介绍被告人刘邦杰贩卖冰毒(0.4克)一次。
2009年元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保东先后六次在固始县城,将合计5.5克的冰毒和2粒麻古卖与他人吸食,得款3300元。
2009年4月至8月,被告人刘邦杰先后九次在固始县城,将合计4.2克的冰毒卖与他人吸食,得款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克玉、陈保东、刘邦杰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其中经刘克玉从中介绍,刘邦杰贩卖与他人冰毒(0.4克)一次。此起犯罪系二人共同犯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