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援生制药厂的一名工人,在生产作业中因疏忽大意致两名工友从车上摔下,其中一人被摔成重伤。3月8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这起过失伤害案件,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胡佑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佑新系固始县城郊乡人,案发前在固始县援生制药厂上班,从事货运工作。
2008年7月20日晚18时许,被告人胡佑新开车为药厂装卸稻壳。在卸货过程中,装卸工人朱某示意驾驶室里的被告人将车稍微往前移动一段距离,以方便其卸掉货物。岂料,被告人因一时疏忽将车开得过猛且停得太急,致正在卸货的朱某及另一名工人从车上摔下,朱某被摔成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朱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佑新因疏忽大意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