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青年因双腿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只得雇人照料。为改变窘境,该青年竟租房容留妇女卖淫,触犯刑律。3月10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该起容留卖淫犯罪案件,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文兵系固始县观堂乡人,因双腿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雇一名中年男子料理生活。
2007年春至2008年12月,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固始县城关秀水公园东门北院墙附近租住一间房屋,并利用该房屋为场所容留陈某等4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从4名女子所得的嫖资中抽头渔利。
2008年12月下旬,经人举报,公安机关将该犯罪窝点捣毁,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兵容留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且情节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