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固始县法院刑事审判法官的多方努力,一起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刑事公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法官们针对该案的被告人年老体弱、案发后身体发生偏瘫无法到庭诉讼,该案在公安、检察环节历时近两年的特殊情况,通过走访群众、登门调解、电话调解、发动亲情力量等多种方式,终使该案得到妥善化解。被害人、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均对刑事法官的辛勤劳动和高超的调解艺术表示赞赏。
被害人李某(女,47岁)与被告人胡某(女,83岁)均系固始县蒋集镇街道市民,被害人的母亲杨某与被告人是紧邻。2008年4月2日,杨某拆掉自家房屋时影响了被告人生活,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引起被告人与被害人厮打。胡某将李某打致轻伤。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0年2月4日,固始县检察院向固始县法院提起公诉。2月8日,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固始县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了解到,此案系一起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的民转刑纠纷。同时了解到,从事发到法院受理案件的近二年时间内,公安、检察机关虽经多次调解,因双方互不让步,坚持打“面子”官司而未果,给法院调解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被告人是一名80多岁的老人,事发后因高血压引起半身瘫痪,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固始县法院审判员、主审法官祁长琴对该案非常慎重。她将案情写成阅卷报告,向庭长、主管院长层层汇报,引起重视。于是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次日,由副院长祝杰、刑一庭副庭长姜伟、主审法官祁长琴组成的调解小组赶到案发地,向街道负责人、当地公安派出所、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因被告人当时不在家中,而在家住县城的小儿子家养病,于是,调解小组一行又随即赶到与被告人同住一个街道的被告人大儿子家。调解工作一直进行到当日下午13时许。调解人员采取“迂回”战术,对案情避而不谈,而一直和被告人家属拉家常,谈心,气氛还算融洽。
调解小组随后赶到县城。吃完便饭后,按图索骥找到被告人小儿子住处,见到了被告人,来到她床前嘘寒问暖。虽被告人一言未发,且被告人小儿子的思想工作也未做通,但可以感觉到,法官们的到来给被告人及其小儿子一家带来一定的思想触动。
正当调解工作艰难推进之际,2010年2月10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来到法院,不顾本案的客观实际,强烈要求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威胁说,她80岁的老母亲杨某要上访。主审法官苦口婆心地向其解释被告人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此后数日,办案人员通过电话调解、登门调解的方式,重点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促使他们转变态度,以邻里关系为重。同时向被害人耐心阐明此案程序上、实体上的法律规定,引导其对诉讼请求加以灵活变通。
经过多日艰难的思想工作,2010年2月16日,本案终于达成由被告方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放弃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和解协议。双方当庭履行协议。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诉讼。检察机关也随即撤回起诉。本案得到妥善圆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