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三月,草长莺飞、桃红柳绿、万物峥嵘;三月,一年一度的文明礼貌月;三月,还因为国际“三八”妇女节而充满女性的阴柔之美。在这激荡人心的三月,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三八”妇女节和文明礼貌月活动为契机,以2009年“调解年”活动为素材,把法院文化和司法文明有机结合起来,以宣传机构为主体,对全院28名女法官以女性特有的执著、关爱、细腻,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感人故事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向社会公开;借以弘扬她们的无私奉献精神,推动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也借以表达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她们的崇高敬意!
发掘调解因子,变不可能为可能
古人云:“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多年办案的生涯中,我时常有这样的感觉,特别是遇到棘手的案子,在调解工作几乎走到“死胡同”的当口。
2010年2月,我接手一起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的民转刑案件。
我了解到,从事发到法院受理案件的近二年时间内,公安、检察机关虽经多次调解,因双方互不让步,坚持打“面子”官司而未果。给法院调解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被告人是一名80多岁的老人,事发后因高血压引起半身瘫痪,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这些都使该案的妥善审理难上加难。
我对该案非常慎重,将案情写成阅卷报告,向庭长、主管院长层层汇报,引起重视。于是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次日,由副院长祝杰、刑一庭副庭长姜伟和主审法官——本人组成的调解小组赶到案发地,向街道负责人、当地公安派出所、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因被告人当时不在家中,而在家住县城的小儿子家养病,于是,调解小组一行又随即赶到与被告人同住一个街道的被告人的大儿子家。调解工作一直进行到当日下午13时许。我们采取“迂回”战术,对案情避而不谈,而一直和被告人家属拉家常,谈心,气氛还算融洽。
调解小组随后赶到县城。吃完便饭后,我们按图索骥找到被告人小儿子住处;见到了被告人,来到她床前嘘寒问暖。虽被告人一言未发,且被告人小儿子的思想工作也未做通,但可以感觉到,法官们的到来给被告人及其小儿子一家带来一定的思想触动。
正当调解工作艰难推进之际,2010年2月10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林来到法院,不顾本案的客观实际,强烈要求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称她80岁的老母亲杨某要上访。我苦口婆心地向其解释被告人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此后数日,我通过电话调解、登门调解的方式,重点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工作。同时向被害人阐明此案程序上、实体上的法律规定,引导其对诉讼请求加以灵活变通。
经过多日艰难的思想工作,2010年2月16日,本案终于达成由被告方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放弃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协议。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诉讼。检察机关也随即撤回起诉。本案得到妥善圆满的处理。
这个案子由于被告人年老体病,无法或难以组织开庭。况且,由于双方系邻居,若以判决方式结案,矛盾可能更深,案结事不了。而采取调解的方式,是一种能够达到多赢效果的选择。
处理这类案件,我的体会是,首先要有自信心;同时,要捕捉一切有利于案结事了、能达到各方满意效果的积极因素,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只要功夫下得深,“铁杵也能磨成针”!
大雪飘飞时,我奔忙在办案路上
2009年农历腊月27日,大雪纷飞、寒风凛冽,正是人们围炉团聚的温馨时刻。我却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深一脚浅一脚地奔忙在办案途中。
原告是一名年轻妇女和她三个年幼的子女,家住固始县李店乡熊集村。年轻妇女姓竹,她的爱人郭某在为一村民建筑楼房时不慎从房顶摔下,导致脊椎摔断,后因伤势严重在家中死亡。
当庭长将这个案件交给我时,我感到心里非常沉重。可想而知,郭某的死亡给一家人带来灭顶之灾,这娘几个该怎样生活啊?
当我赶到原告家中,眼前的境况令人吃惊:娘几个呆坐家中,屋里一片狼藉。因无钱交纳电费,家里已停电多日…
很快,我通过各种途径与几名被告取得联系。让我没有想到的是,除房主一家经济状况稍好外,其他几名被告的家境与原告相差无几。怎么办呢?经过调查,我了解到原告的爱人与几名被告都是本家兄弟或朋友关系。于是,我一次又一次找几名被告。好说歹说,房东总算答应站在同情的角度,付给原告两万块钱。而另几名被告要么说与死者同属雇工,要么说自己是被死者生前雇用的工人。由于当初建房时,他们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书面手续,确实死无对证。
面临这样的局面,我没有气馁。除了一次又一次地走访被告家,我还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各被告谈亲情、谈伦理。记得有一次,我给其中一名被告打电话,连续讲了30多分钟,对方终于不耐烦了,突然把手机关掉。过了几分钟,大概他觉得这样毕竟不礼貌,又把电话打过来,向我表示歉意,推说刚才手机没电了……就这样,通过一次次努力,几名被告逐渐转变了态度,一千一千地凑钱。
2009年腊月27日上午是最后一名被告支付赔偿款的时间,他却借故当天下大雪,不愿把钱送过来。我生怕他反悔,就赶紧租了辆车赶到这名被告家中。看到我满身厚厚的雪花,这名被告面露吃惊的神色。当他把钱交给我时,诚恳地对我说:“周法官,我真是看在你的面子上,才从亲戚那里借了钱。”我接到这笔钱时,已是当日下午1点多钟了。
返回的路上,我紧绷的心一下松弛了下来,顿时觉得又冷又饿。这时,爱人小刘给我打了个电话:“赶紧回来,我给你煮了一碗羊肉泡馍!”挂断电话后,我的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不知是啃下这个“骨头”案后欣喜的泪水,还是对爱人充满感激的泪水……
用心,再用心一些
我是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审判资格的。2007年初,我被固始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终于成为一名我羡慕已久的法官!
在接受任命书的那一刻,我暗暗发誓:绝不使胸前的天平蒙羞!
至今,我办案已有一年多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我充分地“领教”了家长里短、田界宅边、劳资工伤、拆迁安置等民事纠纷带给我的酸甜苦辣。我的感受是,对待民事纠纷需要法官特别用心、操心,要付出更多的心血,更艰苦的劳动,才有可能取得各方满意的效果。
2009年5月,我接手一个雇工在建筑中摔伤致残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卢某是河南省正阳县寒冻镇的一个青年农民,因工伤导致左侧下肢瘫痪,事发时才22岁。
来到法院时,由于卢某斜躺在车子里,连下地走路也需要别人架着。见此情景,我油然而生一种同情心,夹杂着辛酸感。我想,如果不是家境贫寒,他怎么会来到异地打工谋生呢?于是我赶紧让帮助他的人将他架回车里,在车厢里我和书记员做了详细的笔录。我了解到,卢某的父亲因身患癌症于几年前去世,家里有一个母亲和一个弟弟,生活十分拮据。
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尽力为伤者争取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在以后的几天里,我多次与直接雇佣卢某的包工头和卢某发生事故的工程承包人、工程转包人取得联系。由于几名被告相互推诿,开庭调解工作没有取得实效。后来我又多次通知工程的转包人,言明虽然卢某的直接雇主不是他,但其作为承包工程的最大受益者,且鉴于直接雇主是一位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民,一旦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其作为连带责任人,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执行。同时,我又建议其作换位思考。最终,工程转包人的思想工作做通了。就这样,该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卢某获得20多万元的赔偿费。
领钱那天,卢某一再要求由别人扶下车为我作个揖,被我拒绝。我感动地流下了眼泪:多么善良质朴的农民啊!
是啊,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谁个愿意打官司呢?既然形成了诉讼,没有一件是好办的事情。我想,只能靠我们做法官的发挥全部的智慧,还有我们对老百姓固有的同情和关爱——用心,再用心!老百姓的事办好了,我们也一定会感到苦有所值,心中才能洋溢着一种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