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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轧伤骑车人 法官调和司机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0-03-30 15:49:41


    固始县一名司机在施工时因倒车不慎,将一骑摩托车的青年轧致重伤。该案经固始县法院调解,肇事者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8万元,取得谅解。3月30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刘士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士金系固始县城郊乡无量寺村农民。2009年10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士金无证驾驶铲车,在固始县文化路工地岳桥路段施工。其倒车时,因粗心大意将在车后方骑摩托车的黄某轧伤。经鉴定,黄某骨盆骨折、后尿道断裂、膀胱破裂、右股骨颈骨折、失血性休克、腹膜后血肿,其盆腔损伤属重伤。

    2010年1月11日,刘士金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士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8000元,被害方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士金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倒车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将被害人轧致重伤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被告人刘士金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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