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村民小组借钱安葬本组内的3名五保户老人。为还债,小组将本组的75棵杨树出卖,却未料因此惹来一场祸端,村民组长触犯刑律。3月31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先铸罚金4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先铸系固始县洪埠乡洪埠村农民,现年61岁,任该村街头村民组组长。
2007年以来,街头村民组的张某等3位五保户老人先后去世。因村民组无现款,经村民会议讨论,经被告人之手,先后3次借钱共8000余元,才得以将3位老人安葬。
为偿还欠款,2008年12月中旬,街头村民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村民组所有的排水渠东边种植的成材杨树出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村民组共卖给树木经销户李某75棵杨树。李某等人将杨树砍伐,折合立木蓄积21.495立方米。村民组得款9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先铸作为村民组组长,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虽为偿还本村民组欠款而为,因未办理采伐证,仍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