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七人,穿着时尚,以购买婴儿用品作幌子,却干着“白手拿鱼”的勾当,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继2009年该案中李某等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4月1日,“偷盗奶粉案”的最后两名被告人魏永勤、陈宗燕也被送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裁决。二人均因盗窃罪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魏永勤、陈宗燕均系固始县柳树店乡人。2008年7月31日上午,二被告人伙同李某、杨某、郑某、魏某、周某(五人均已判刑)等人窜至固始县新华联超市内,乘工作人员不备,盗走超市“施恩”牌精装奶粉共4盒,涉案价值1128元。
次日上午,二被告人及李某等五人将目标瞄向县城关镇隆兴街“贝贝乐娃”婴幼儿用品专卖店,并采用相同的办法,盗走店内“多美滋”牌奶粉8盒、“美赞臣”牌奶粉4盒、“惠氏”牌奶粉2盒、“雅士利”牌奶粉2盒,获得非法利益2773元。
两次得手后,魏永勤、陈宗燕和同伙更是肆无忌惮,策划着再次作案。当日晚,二被告人等7人窜至固始县城关镇西亚超市内,乘工作人员不备,盗走“伊利”牌精装奶粉11盒、“施恩”牌奶粉2盒、“圣元”优聪奶粉4盒,盗窃价值2374元。
案发后,被告人魏永勤、陈宗燕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永勤、陈宗燕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