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遭他人骚扰,为挽回面子找人跟对方“算账”,结果反被对方打伤三人。4月1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件,判处被告人王夏南、张勇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夏南、张勇均系固始县往流镇人。二人与该镇“东户网吧”管理人员周某(另案处理)相识,关系较好。
2008年5月份的一天夜里,固始县往流一中女学生李某在东户网吧上网。周某在李某离开时,尾随其至学校,并在教室内对李某百般纠缠,直至李某声称要报警才离开。
事后,李某将此事告诉本镇农民张固和郑文胜(已判刑)。
2008年6月15日23时许,郑文胜纠集张某、张某某、余某等9人持钢管等到往流街道,与周某纠集的被告人王夏南、张勇及罗小虎、潘红星、葛长青、姚雪雷(4人均已判刑)等10人持刀、铁锹斗殴。张某受轻伤,郑文胜、张某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夏南、张勇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并致多人受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