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在台球室打球时,被邻桌的玩家不小心碰了一下,便恶语相向,产生厮打;后又与前来“帮忙”的人将其打成轻伤。4月2日,固始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李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冯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冯伟系固始县城郊乡人,被告人李建系固始县沙河铺乡人。
2009年10月6日下午,固始县城关元宝山社区青年汪某应朋友相约到该县陈元光广场“小石头”台球厅里打球。由于球桌设置的比较密集,汪某在打球时,不小心球杆碰到了邻桌正在打球的被告人冯伟身上。冯伟十分生气,便骂了汪某几句,双方遂起争执。在争吵中,冯伟拿起球杆和台球欲击打汪某,幸被球厅老板樊某制止。这时,和冯伟一起过来的李云舒(另案处理)便打电话召集被告人李建前来帮忙。被告人李建接到电话后,便驾驶着自家的出租车带着几个“弟兄”赶到陈元光广场,将刚从球厅出来的汪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汪某前额皮肤裂创,损伤程度系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冯伟于2009年10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李建也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二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汪某损失各2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伟、李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伟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