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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地主之谊和谐相处 反将客人打伤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4-07 09:11:02


    古人有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然而固始县一农民非但不尽地主之谊,反而仗着自己的“本地优势”,欺凌来客,终因一言不合将人打成重伤。4月7日,固始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贾芳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贾芳新,男,现年40岁,系河南省固始县胡族铺镇人韩店村人。

    如同往年一样,2009年秋季水稻成熟时,江浙一带一些收割机的机主便带着他们的机器来到固始县,以帮助本地的农民割稻来赚钱,姚文定就是其中的一员。来到固始后,姚文定及同来的姚爱民被人邀至胡族铺镇韩店村,为该村的村民收割水稻。

    2009年9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贾芳新介绍收割机为本村的村民张中仁收割水稻。但在一天前,张中仁已与姚爱民及姚文定谈妥水稻收割事宜。这便引起了姚文定的不满,在与张中仁理论时,发生了争执。在推扯中,张中仁跌落至田边的水塘。此时,闻讯赶来的被告人贾芳新与姚文定理论,一言不合,双方发生厮打。“激战”之中,贾芳新用拳头将姚文定左眼打伤,至其左眼失明。后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姚文定左眼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方与被害人姚文定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方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芳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共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被害人在事件的发生上也有一定过错,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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