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指令雇员在高压线附近施工建房,结果导致一名雇工触电身亡,自己也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4月7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时瑞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时瑞发家住固始县段集乡,案发前从事个体建筑,但没有施工资质。
2009年,经赵岗乡新堰村同意和决定,该村的两名医生陈某、陈某某垫资建设新堰村合作医疗卫生室。考虑到卫生室今后的发展,陈某二人便请被告人时瑞发在卫生室主楼后建造一层四间平房。2009年10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时瑞发的施工队在建房时,其中一名工人芦某不小心将手中的铝合金模板触碰到旁边的高压线上,致其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方损失7万元,医生陈某、陈某某补偿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瑞发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