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固始县陈淋子镇运斗村流传着一段法官当“红娘”,热心促成一对怄气闹别扭的同居男女领取结婚证,成为正式夫妻的佳话。
陈淋子镇运斗村21岁的张金春于4年前经人介绍与本镇女青年杨梅建立恋爱关系。二人于2006年3月定婚。2007年2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由于双方当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
同居后,随着新婚蜜月期热情的逐渐减退,两人开始发生争吵。2008年5月,双方生下一个女孩。家庭负担的增加,加上两人性格缺陷的不断暴露,使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为此,杨梅曾数次萌发轻生念头。
2009年初,原告张金春一纸诉状,将杨梅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和抚养同居期间生下的孩子。
立案后,法官李振永通过仔细阅卷,并深入案发地了解情况;认为双方同居时因年龄幼小,生活阅历浅,加上原告父母过多干涉原被告的家庭生活,才形成了双方的矛盾纷争。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家庭财产也没有太大的纠葛,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李法官认为,二人结成一个家庭很不容易,况且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径直判将给双方及其子女带来难以愈合的创伤,也给社会造成不和谐的因素。于是,李法官带着书记员数次来到张金春的家中,并会同张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共同做张金春父母的思想工作。张的父母终于承认自己在孩子婚姻大事上强加了过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张金春也逐步转变了赌气“离婚”的态度。
又经过数月的磨合期,张金春和杨梅的同居生活达到了“风调雨顺”。李法官在一次回访中得知喜讯,遂趁热打铁,建议双方办理结婚证,为一对小夫妻的幸福生活加一把“安全锁”。
2010年3月,张金春、杨梅这对有情人终于来到固始县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了结婚证。二人的婚姻从此迎来了拨云见日的靓丽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