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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苦肇事者贫 执行和解达共赢

  发布时间:2010-04-15 11:10:38


    固始县陈淋子镇谢某一家三代有六口人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在遭受身体和精神双重痛苦的情况下,另一个打击向他们袭来:肇事人家庭贫穷。令谢某一家感到欣慰的是,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说理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此案得以和解结案。

    2009年9月,谢某及其家人共六人乘车外出时,被胡某的机动车违规撞翻,至六人受伤。经法院判决,胡某赔偿六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6691.93元。

    在执行过程中,固始县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原告一家因该起交通事故,已举债垫付数余万元医药费。而被告胡某一家四口人,家中除胡某开三轮摩托车挣点生活费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同时其两个孩子正在读书。胡某唯一的财产是用于居住的临街二间二层老式房屋。  

    此情此景,执行法官面临“两难”:如不抓紧执行,申请方将陷入生活窘境,极易导致矛盾激化;如立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家庭将失去生活来源,也可能带来不稳定因素。

    怎么办?唯一的方法是尽量促成双方和解。为此,执行员多次通知双方,面对面坦诚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彼此逐渐理解对方的困境与难处,达到互谅互让。最终,申请方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剩余欠款由被执行人分期分批给付,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感动之余,多方筹借现款,尽快按协议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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