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义之财,固始县一青年伙同他人窜至邻村,剪锁入室,将摩托车盗走。本想着“捞一把”,没想到还未找到买家,自己却身陷囹圄。2010年4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伟,男,现年19岁,系固始县往流镇大庙村人。
2009年11月27日上午,被告人刘伟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往流镇陈族村村民高某家,剪断门锁,窜入室内,将其停放在家中的一辆蓝色钱江125型摩托车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0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被追退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退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